问题 | 故意伤害的行政处罚需要采血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故意伤害行为所引发的行政处罚问题上,采血的必要性往往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形来做最终判断。
通常而言,若案情涉及到有必要针对犯罪嫌疑人展开酒精测试以确定其是否处于醉酒状态,或者需检测其体内是否含有特定药物成分,抑或需要进行其他相关医学鉴定工作等复杂因素时,那么采血行为便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倘若本案情节较为清晰明了,并不牵涉上述因素在内,那么采血在维护公正司法的大前提下,或许并无必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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