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户抢劫是吸收犯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入户抢劫并非吸收犯之范畴。
入户抢劫乃是抢劫罪中最为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强的一种情形,同时也是我国刑法对其在量刑上予以特别加重的依据所在。 所谓吸收犯,则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因另一个犯罪行为的出现而消弭原有之刑罚后果,仅需以新发生的犯罪行为定案处罚的现象。 但是,入户抢劫本身即是一种独特并且明确无误的严重刑事犯罪形态,无法用其他任何犯罪行为来将其包含或者消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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