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6岁故意伤人判几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处理涉及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的故意伤害案件时,必须全面权衡受害者因暴力所遭受的损伤程度、行为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手法与方式以及具体案情等各类要素。
若该行为导致受害者受伤程度达到了轻伤及以上标准,那么嫌疑人将被怀疑有故意伤害他人之嫌。 鉴于此类案件中被告人年纪尚不满18周岁,已经达到我国现行《刑法》对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标准,被告人理应因犯罪事实而承受法律制裁,然而在量刑问题上,相关部门仍会予以适度的宽赦或减轻处罚。 倘若案件情节较为轻微,被告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的刑罚; 若情节较为恶劣,被告人最高可面临不超过十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倘若被告人的行为导致了受害人重伤,其最高刑罚为十年有期徒刑; 若被告人的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或者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使受害人重伤并留下严重残疾,其最高刑罚则为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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