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被拘留了被害人谅解有案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故意伤害案件在当事人遭受拘禁之后,即便得到了受害者的谅解,其档案中仍可能留存前科记录。
然而,若该案件情节轻微且经检察机关出具不起诉裁决,那么当事人便无需承受案底玷污之虞。 相反,如最终被法院定性为有罪并判处相应刑罚,则必然会在个人纪录上留下鲜明印记。 尽管受害者的谅解将在量刑过程中占据从轻处罚情节的重要地位,但却未必能够彻底消弭案底潜在的存在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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