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吸收故意杀人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之间的关系,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抢劫罪本身并不包容或者吸收故意杀人罪。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在于,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针对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等特定对象,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性手段,当场强行夺取公私财产的行为。 而故意杀人罪,则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严重刑事犯罪。 当犯罪分子在实施抢劫过程中,故意杀害被害人时,通常情况下会被判定为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两个罪名,并进行数罪并罚。 然而,若杀人行为仅仅是抢劫行为的一种手段,并且该手段行为并未超越抢劫罪所允许的暴力程度范畴,那么便可视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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