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绑架罪的罪数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绑架罪的罪数问题时,我们必须全面地考虑众多复杂的因素。
倘若在实施绑架行为的过程中又出现了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恶劣行径,那么依据法律规定,我们应当将其视为绑架罪的升级形式进行裁决,同时对施暴者依法适用最为严厉的死刑处罚。 然而,如果受害人除了遭受绑架外,还不幸遭受包括故意伤害或者抢劫在内的其他犯罪行为的侵害,那么就需要将两起罪行共同作为审理对象,慎重地做出数罪并罚的判决结果。 但是,如果犯罪分子仅仅是出于勒索钱财的目的,通过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来达到获取财物的目的,并且在此过程中仅对受害人实施了轻微程度的暴力或胁迫手段,法庭则往往只会判处他们单一的绑架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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