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索债非法拘禁构成绑架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践中,以追讨合法债务为目的而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往往并不足以构成本法明确规定的绑架罪名。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当这种非法拘禁行为在表现形式上,限制了他人的人身自由,那么该行为便可归类于更加严重的非法拘禁罪行范畴之内。 另外,就其本质而言,绑架罪实则是以勒索财物为根本动机,并通过强制或非法手段将他人绑架至他处或将某些人质作为交换筹码,以达到某种特定目的。 但是,如果在追讨远超合法债权范围内的债务过程中,采用类似绑架行为中的暴力、威胁等非常规方式,此时则有可能被视为绑架罪行进行处理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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