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不想批捕了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涉及到故意伤害罪,若想要避免批准逮捕的情况发生,则需全面地审视和权衡诸多复杂的因素。
首要任务是对案件的相关证据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充足; 其次,需要评估嫌疑人是否存在社会危害性的可能性,以及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是否轻微等。 在证据不足或嫌疑人无逃跑倾向、再犯风险等情况下,并且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对较低时,有可能实现不批准逮捕的结果。 此外,积极主动地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并争取得到对方的谅解,这同样有可能对不批准逮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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