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罪既遂标准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绑架罪既遂的评判标准,学术界普遍认为应该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真正实现了对被害人自由权的绝对掌控。
换言之,即便犯罪分子尚未向有关方面提出任何形式的勒索行为或者附加条件,只要确认其已圆满完成了整个绑架行动并成功控制住了人质,便应判定为构成绑架罪的既遂形态。 造成此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绑架罪所侵害的本质究竟为受害者的个人生命及身体安全权益。 在人质被完全控制的情况下,这种对人身权利的彻底侵犯实际上已经完全成立并且无法逆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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