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加重处罚情节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抢劫罪中的加重刑罚情形主要包括:以暴力手段闯入居民住宅实施抢劫行为,即“入户抢劫”;
在公共交通工具(如公共汽车)上实施抢劫行为; 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多次实施抢劫或者涉案金额巨大; 因抢劫导致他人遭受重度伤害甚至死亡; 假扮警察或军人实施抢劫; 持有枪支进行抢劫; 盗窃军事用品或者在执行诸如抢险、救灾、救援等重要任务时使用的物质。 其中,所谓的“入户抢劫”是指闯入与外界相对隔绝的住户内实施抢劫行动; 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是指利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类公共汽车等进行抢劫活动。 这些恶劣的抢劫犯罪行为的增加刑罚情节充分体现了此类罪行的严重程度以及对社会所造成的极大危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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