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旧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一个刑法适用原则,指除了对非犯罪化(除罪化)、弱化惩罚或有利于行为人的规定之外,刑法不得有溯及即往的效力。是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所采用的原则。
问题 | 法的溯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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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念分析 法的溯及力是指一部新的法律颁布施行以后,对该法施行前所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虽经审判但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于以前的行为,就是有溯及力,或称为溯及既往;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即所谓不溯及既往。 所谓法的溯及力,就是指新法可否适用于其生效以前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并对这些事件和行为法律上的效果发生面向过去和未来的影响。如果新法适用于其生效前发生的行为和事件,并改变已经发生的法律上的效果,是溯及既往;如果新法适用于正在发生的事实或者对在持续中的法律上的效果面向未来地加以改变,是不溯及既往;如果新法只适用于其生效以后发生的行为和事件,则是不溯及既往。狭义的溯及力往仅指溯及既往,广义的则还包括不溯及既往力。 法的溯及力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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