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能否减刑缓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行径构成抢劫罪者仍可获得减刑与暂缓执行,然而这须具备一定严谨的前提条件。
总的来说,倘若行为人在此案中有投案自首、提供实际贡献或补偿伤痛损失等积极表现在犯罪后得以展现; 又或者他们能积极向受害者道歉,把对自己所犯罪行的忏悔之意表现得淋漓尽致,那么这类行为人均有望能够得到减刑以及暂缓执行的优待。 然而,抢劫罪往往被视为严重的暴力犯罪,因此针对那些具有随意频繁实施抢劫活动、频繁抢劫数额庞大、甚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等恶劣情节者,我们往往无法给予缓期执行的优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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