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殊癖好是故意伤害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特殊的个人偏好并不必然引发故意伤害犯罪的成立。
该罪行的具体构成要素包括,恶意地非法伤害他人的身心健康。 只有在特殊癖好所导致的行为使他人的身体承受了损伤,并且这种损伤是由行为者蓄意制造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被判定为犯有故意伤害罪。 举例来说,某些拥有特殊嗜好之人可能会因为自己的怪异喜好而对他人实施暴力袭击或使用利器划伤等类行为,这样的情况便符合上述的构成条件。 然而,若仅存在特殊的个人偏好但未付诸于实际伤害的行动以及产生的相应后果,常规上则不能被认定为此种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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