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如何成立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抢劫罪的构成需满足以下几项法定要件:
首先,犯罪分子须使用暴力手段,如殴打、捆绑等,使得受害人无法进行反抗; 其次,犯罪分子须通过威胁手段,如当面实施暴力行为,使得受害人感到恐惧而不敢反抗; 最后,犯罪分子还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例如使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等手段,降低受害人的意识状态,使其难以反抗。 此外,犯罪分子必须在现场强行夺取他人的公私财产。 在此过程中,“暴力”应理解为对受害人实施足以压制其反抗的行为; “胁迫”则是指通过当面实施暴力行为来进行威胁; 至于“其他方法”,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等手段,导致受害人失去反抗能力或无法反抗。 只要犯罪分子实施了以上行为,并且在现场成功地劫取了他人的财物,那么抢劫罪便得以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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