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罪是包容犯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绑架罪并非包容犯之一。
绑架罪在法律体系中被视为一种性质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它有着独自且清晰明确的构成要素以及相对应的法定刑责。 包容犯则是指在进行某一犯罪活动的过程中间,额外涉及了另一个犯罪行为,然而,根据刑法详尽的规定,可以将后者的犯罪行为视作前者犯罪行为的加重情节,从而无需对这两个犯罪行为进行数罪并罚。 然而,对于绑架罪而言,这样的情况并不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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