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绑架罪不起诉的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决定对涉嫌犯有绑架罪的案件是否予以起诉时,往往会考虑以下几种情况:首先,若犯罪行为情节微小而危害程度有限,则无法被视为犯罪;
其次,如果已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再者,若犯罪分子已经获得了特赦令从而免除了其应受的刑罚处罚; 此外,如果该犯罪属于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范畴,但并未有人提出控告或控告被撤回;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经死亡,也可能导致案件无法继续审理。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绑架罪作为一种性质极为恶劣的犯罪行为,能够得到不起诉处理的情况相对较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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