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限制减刑适用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监禁式减刑的使用权限设定条件首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素: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对于被判定处以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及涉及诸如故意杀人、性侵、抢劫、绑架、纵火、爆破、投放危害物资或有组织性质的暴力型犯罪而依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有权根据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同时作出是否对其进行限制减刑的决定。 限制减刑的宗旨在于严格把控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过程,以确保罪行与刑罚之间的平衡关系,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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