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三类犯罪不能减刑的规定是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下列三种类型的犯罪行为在减刑方面采取了严格的限制措施:首先是贪污贿赂罪行中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会依据罪犯的犯罪情节和其他相关因素对其作出同时判决--在犯人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届满之后,将其依法减刑至无期徒刑,并且在此后实行终身监禁,不得再次进行减刑或假释程序。
其次是因为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参与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同样地,人民法院会根据他们的犯罪情节和其他相关因素对其作出同时判决--在犯人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届满之后,将其依法减刑至无期徒刑,并且在此后实行终身监禁,不得再次进行减刑或假释程序。 最后是对于累犯以及因为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参与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他们将无法获得假释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