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罪主观故意怎么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绑架犯罪行为中主客观事实的判定和理解,核心在于对行为人是否存有通过强制性地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权,进而达到敲诈勒索财产或是实现其他违法目的的直接而清晰的认知程度的判断。
在实践中,对于主观故意的判断往往需要综合考量行为人的行为动机、行为手段以及行为发生前后的言行举止等多方面的因素。 例如,若行为人在实施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之前,已经精心策划了详细的敲诈勒索计划,或者明确表示出通过控制他人来谋取非法利益的意图,那么这无疑证明了他具备了构成绑架罪所需的主观故意。 除此之外,倘若行为人在成功控制人质之后,积极主动地与受害者家属或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并且明确提出了勒索要求,那么这同样可以作为进一步证实其主观故意的有力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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