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卖妇女儿童罪包容故意伤害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通常并不涵盖故意伤害的行为。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行为人为达到出卖的目的,通过欺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以及中转等方式来控制、转移妇女或儿童的人身自由。 然而,故意伤害则是指行为人故意对他人的身体健康进行非法侵害的行为。 当行为人在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过程中,同时又故意实施了伤害行为,导致受害者身体受到实质性损伤时,应当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将其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故意伤害罪这两种罪名,并依法予以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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