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3次以上判什么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绑架罪乃是严重触碰法律红线之犯罪行为,而多次实施绑架之情节更为恶劣且属于法定加重情形。
若涉及到绑架行为达三次或更多次数,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他人者,或是将他人当作人质者,都应当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的严厉惩罚; 若情节较轻者,则应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对于犯有前述罪行者,若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之人,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之人,导致其重伤甚致死亡的,则应处以无期徒刑或死刑,同时还需没收全部财产。 对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偷盗婴幼儿的罪犯,也应按照上述条款进行惩处。 至于多次绑架或绑架多人的情况,则属于“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之外的另一种加重处罚情节,应处以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以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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