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并罚的情况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犯罪嫌疑人同时实施了两个各自独立且具备整体性的犯罪行径,其所涉及的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便有可能出现数罪并罚的情形。
具体而言,非法拘禁罪是一种指代以各种方式,如拘役、监禁以及其它形式的强制手段,未经法律许可而强行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之违法罪行; 相对地,绑架罪则是指以向被害人勒索财务为主要目的,或者将被害人挟持为人质的犯罪行为。 倘若犯罪分子首先因为某些原因实施了非法拘禁的行为,随后又萌生了向受害者勒索财物或者将其作为人质的意图,并且付诸实践,那么他将会分别触犯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这两项罪名,进而面临数罪并罚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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