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殴打小孩逃逸致轻伤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故意损害他人肢体健康者,即构成故意伤害罪。
若嫌疑人实施打击幼童并随后逃离现场,致使幼童受伤程度达到轻伤级别,可视为其已满足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之条件。 然而,具体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还须根据实际案情进行评估,研究的要素包括嫌疑人的主观恶性、致害程度以及由此所引发的严重后果等等方面。 鉴于此处提及的仅仅是“轻伤”状况,通常并不足以将其定义为“重伤”甚至是“死亡”等级,因此,对相关加重量刑规定的引用与适用可能会受到限制。 若嫌疑人在犯罪之后选择逃避现实,则其行为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三百一十三条中所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可是,此法律条文主要适用于那些本应履行法院判定却未按期执行的特殊情况,并非仅针对其犯罪之后的逃匿举动。 综合以上各点分析,倘若嫌疑人实施打击幼童并随后逃离现场,使其意外受伤程度仅达到轻伤级别,那么他有可能会面临被判刑三年以下,包括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在内的多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