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轻微伤重一些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明确的法律规范,如若有人因遭受殴打而导致轻微伤情,参照伤势情况相较于一般的轻微伤更为严重,则可将其认定为“情节较轻”的故意伤害行为。
因此,此类人员有可能面临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然而,若此种行为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所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之条件,即故意伤害行为对他人身体健康产生实质性损害,那么便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具体的判决结果将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其中涉及到伤害程度、作案动机以及实施手段等多方面因素。 总而言之,倘若受轻微伤情较重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名成立,且伤害程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那么便有可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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