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摩托车抢劫被打倒怎么判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严格规定,抢劫罪通常表现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财产的违法行为。
在您所描述的这起摩托车抢劫案当中,如果犯罪嫌疑人遭到了受害人的抵抗并被击倒,此时我们需作出以下判断:首先,这可能属于“防卫过当”的范畴; 其次,也有可能符合“紧急避险”的定义。 在此我想说明一点,具体的情况需要依据具体案情以及相关证据加以分析与评估。 若反击行为确实符合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的法定要件,即其目的在于保护自身人身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非法侵害,并且未超出必要的限度,那么此种行为便有可能不被认定为犯罪。 然而,若反击行为超越了必要的界限,导致了不应出现的损害后果,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防卫过当,从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根据法律规定,防卫过当者仍可获得减轻或免于处罚的宽大处理。 最后,如果反击行为并不符合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的法定要件,反而演变成对抢劫者的主动攻击,那么这种反击行为就有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等多项罪名,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实际案情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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