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人家属是否属于绑架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条款,即第二百三十九条所明示,所谓绑架罪,系指以向被害者及其家属勒索钱财为主要目的,或者将被害人当做人质挟持的犯罪行为。
然而,尽管此条例并未严格规定债权债务人的亲属能否成为扣押对象,然而根据刑法的基本原则,绑架罪的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实施绑架行为以及具有勒索财物的意图。 若有人出于勒索财物的目的,而将债权债务人的亲属予以控制,那么这样的行为很可能涉嫌犯下绑架罪。 然而,在实际案件中,是否可以判定该类行为已触犯刑法,仍需结合具体情况深入剖析,涉及到绑架行为的本质、动机、以及其带来的后果等等因素进行全面考虑。 假如绑架行为并没有达到预期的勒索财物效果,或者并不完全符合绑架罪的其他必备要件的话,那么就有可能无法认定为绑架罪。 因此,对于债权债务人的亲属是否属于绑架罪的范畴,我们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 如果这些条件都能得到满足,那么就有可能构成绑架罪; 反之,则可能不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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