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二十年后可立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期限,关键取决于其法定最高刑。
若故意伤害罪的法定最高刑系低于或者等于五年的有期徒刑,则其追诉时效为自犯罪之日起计算五年; 反之,若其法定最高刑在五年至十年之间,则其追诉时效为自犯罪之日起计算十年; 再者,若其法定最高刑在十年以上,则其追诉时效为自犯罪之日起计算十五年; 最后,若其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则其追诉时效为自犯罪之日起计算二十年。 值得注意的是,若故意伤害罪的法定最高刑低于或者等于五年的有期徒刑,那么在经过二十年后将不再进行追诉。 同样地,若法定最高刑在五年至十年之间,或者在十年以上,那么在经过二十年后也将不再进行追诉。 然而,仅当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时,在经过二十年后如仍需追诉,则需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因此,关于故意伤害罪在二十年后能否被立案调查,主要取决于该罪行的法定最高刑。 若法定最高刑并非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那么在经过二十年后将不再进行追诉。 而若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且认为有必要进行追诉,则需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