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制,第二百三十九条所描述的绑架犯罪,其犯罪目的未必必须涉及金钱利益。
在此条款中,列举出了绑架罪的两种主要情况:首先,以勒索财物为明确目的实施绑架他人的行为;
其次,将他人作为人质进行绑架。
尽管此条款明确提及了“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然而这并不代表绑架罪的成立仅仅局限于以此种方式获取财物。
事实上,绑架罪的成立并非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为唯一要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绑架他人的行为,无论其背后的真实意图为何,都有可能被认定构成绑架罪。
因此,依照现今的法律法规,绑架罪的成立并不必然与金钱利益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