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啥都没抢到算抢劫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抢劫犯罪须具备三个要素,分别是:实施所谓的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使对受害者夺取其财产;
所夺取之财产须为公共或私人所有; 此非法行径必须发生在公开场合之下。 倘若某位潜在的罪犯试图抢劫却并未成功,那就是指他实际未能取得任何财产,在严谨的法律和法理角度上看,他就没有完成构成抢劫罪的重要客观要素。 但若其行为符合了抢劫罪的内在要求,即表现出明确的抢劫意图与目的,只是由于不能控制的外部因素(比如逮捕、财产并不在场等等)导致失败,那么这种情况同样可能构成抢劫罪的未遂形态。 实际上,是否构成抢劫罪的未遂,需视具体情况加以判断。 即便行为人并未成功夺取财物,只要其行为满足了抢劫罪的构成要素,依然可能被判定为抢劫罪的未遂。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参照已遂犯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因此,是否构成抢劫罪,需要深入剖析行为人的行为、意图及实际产生的影响。 如果行为人确实存在抢劫的意图和行为,但最终未能实现,则可能构成抢劫罪的未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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