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标准具体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我国《刑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青少年犯罪而言,刑罚裁定标准主要分述如下:
首先对于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任何犯罪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次是对于已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讲,若他们触犯了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他人致残或致死罪、强制猥亵罪、抢劫罪和走私、贩卖以及运输毒品的罪行,那么也必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再次,对于已经超过12周岁却尚未满14周岁的少年来说,如果他们实施了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他人罪,导致他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酷的方式重创他人导致其极度伤残,并且他们的行为极其恶劣且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予以追诉时,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那些按照最前述三个条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来说,应当给予他们较轻程度的惩处,或者必须对他们减轻处罚。 最后,对于那些由于年龄不足16周岁而无法接受刑事惩罚的未成年人,则需要由他们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承担监护教育义务,并且在必要情况下,还可以依法采取特殊矫正措施进行教育改造。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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