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罪的定义是什么,与故意伤害罪有何区别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寻衅滋事罪,乃肆无忌惮地寻求挑衅,滥用暴力或情绪化的手段随意侵犯他人,续而骚扰他人人身自由及生活环境,或是任意摧毁、占有属于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甚至在公共场合制造混乱、引起骚动,严重损害社会秩序稳定之恶性行为。
此罪名涉及的犯罪主体(以下简称携罪者),不同于故意伤害罪中的施害主体。 此外,这两种罪行的主观要件(即犯罪人的心理状态)同样都是明知故犯,但二者的故意内容却存在显著差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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