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需要人赃并获才能定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抢劫罪进行认定过程中,并非必须要求同时将犯罪分子和被窃取的财产全部抓获归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法律规定,该种情形仅需行为人为实现其盗窃目的而采用暴力手段、恐吓威胁或者其他不正当方式对他人的私人财产、公共财产等实施侵犯,便可构成抢劫罪名的设定。事实上,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说明针对抢劫罪行的定罪必须同时收集到犯罪者及相应被盗物品的证据。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只要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行为人确实实施了抢劫行为,无论是否成功追回被盗物品或者抓捕到犯罪嫌疑人,均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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