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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绑架但不构成伤害判什么罪
分类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相关明确表述,绑架罪得以成立的必要条件便包括在行为人出于勒索财物的意图绑架他人或是将他人挟持为人质。其基本主旨在于,只要该绑架行为尚未对被害人造成人身伤害,即可视为未触犯所谓的严重行为,也就是对造成被绑架人的死亡或重度伤害。若无上述情形发生,则无法认定为涉及到本条款中所提及的加重惩罚情况,应依循本条法律中的基础性刑罚进行惩处。根据本条款的详细规定,对于绑架罪的基本刑罚,通常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附加罚金或没收财产。而对于情节相对轻微者,则会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因此,当绑架行为未对被害人造成伤害时,我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情节较轻”的范畴,进而确定相应的刑罚。总的来说,对于仅有绑架行为但未对被害人造成伤害的案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按照绑架罪的基本刑罚进行惩处。若情节较轻,则可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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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23: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