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人致轻伤二级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对此并未详细规定,但是依据其第二百三十四条之第二款中的明文表述,故意伤害导致他人身受重伤、不幸身亡或者造成严重残疾等严重伤害成果的刑事责任已然有了清晰明确的规定。
因此,根据伤害成果的大体衡量以及刑罚的相对程度来看,这无疑表明了第一款中所规定的刑罚正是针对轻伤这种相对较轻的损害结果设定的。 其次,从《刑法》中所规定的内容来看,如果某种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情节显著且危害有限”,那么此种行为就不会被认定为犯罪。 对于故意伤害的行为来说,如果最终只给受害者带来轻微的人身伤害,那么依照上述法律条款的判断,这应该属于“情节显著且危害有限”的范畴,所以不能被判定为犯罪。 最后,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人体伤害状况进行法医学鉴定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便是《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与《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当我们在运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即关于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做出裁决时,应当采取《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作为主要的评估标准; 然而在涉及到第一款(即关于定罪)时,我们便需要采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解答。 换句话说,只要伤害结果达到了某一特定的程度,就能够正式确认这是非故意伤害罪成立与否的依据,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如何确定是否遭遇非法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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