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致人轻伤是否会受刑事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并未对伤害行为所导致的具体伤害后果作出明确规定,但是第二款针对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严重残疾这一类比较严重的伤害后果制订出了相应的刑事责任明确规则。
据此,依照所谓“伤害后果与刑罚高低成正比关联”的理论观点,可以推断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便是适宜于对轻伤这类危害结果进行惩罚。 其次,关于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认定为犯罪”的法律规定。 如果故意伤害的行为仅仅给受害者带来轻微伤害,那么该行为便堪称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之情形,不得视为犯罪行径。 最后,在司法实践操作过程中,对于人身伤害情况进行法医学鉴定的标准化衡量标准主要来自于《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及《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当我们使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时,需依赖《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判罚问题; 而在运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时,则需要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以判断伤害后果所达到的程度是否足以构成故意伤害罪之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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