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抢劫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明文规定,抢劫罪的成立需满足以下三个要素:
首先,犯罪嫌疑人必须通过暴力手段、威胁恐吓或者其他不正当方式来获取他人财产; 其次,犯罪嫌疑人必须实际控制并占有了被害人的财产; 最后,犯罪嫌疑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在具体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们需要对以上三个要素进行逐一审查和判断。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完全符合这三个要素,并且其行为性质恶劣,例如涉及到入室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多次实施抢劫或抢劫金额巨大、抢劫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假扮成军警人员实施抢劫、持有枪支进行抢劫或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等情况,那么这些行为就会被视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所规定的抢劫罪立案标准。因此,只要案件中出现了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都可以认定为符合抢劫罪的立案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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