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抢劫罪判决需要注意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抢劫罪进行裁量裁判之际,我们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所规定的内容来进行评判,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个方面的考量因素:
首先,应着重考察抢劫罪行实施过程中是否采用了暴力手段、威胁恐吓以及其它可能导致受害者人身安全受到严重侵害的措施; 其次,要关注抢劫的标的物是公共财物还是个人财产; 再者,需要审视抢劫所得数额,以确定其是否达到了法律规定中的“数额巨大”标准; 最后,还需关注是否存在诸如入室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抢劫银行或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假扮军人警察实施抢劫、持有枪支进行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等恶劣情节。 此外,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及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也是必须予以充分考虑的重要因素。 同时,也不能忽视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依法应当酌定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 根据上述各项法规条文的明确规定,倘若抢劫行为完美契合了所有上述条件,且不存在任何可以减轻、从轻处罚的情况,那么犯罪嫌疑人将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还会被处以罚金。而若存在上述恶劣情节之一,犯罪嫌疑人则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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