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校长涉嫌非法侵占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确规定,关于非法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可概括如下:
首先,若学校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将其受托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擅自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同时又拒绝归还,则此时,涉案金额的大小便可作为立案的重要参考标准。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此处所称“数额较大”通常是指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千元; 其次,若涉案金额进一步扩大,甚至达到了“数额巨大”的地步,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数额巨大”的标准也可作为立案的重要依据。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此处所称“数额巨大”通常是指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五万元; 最后,针对非法侵占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的行为,若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并且当事人拒绝交出,同样可以参照上述标准进行立案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会因司法解释以及实践中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变动,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应以最新发布的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准。若学校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的行为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且涉案金额达到相应的立案标准,那么,他们就有权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该案件展开立案侦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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