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夺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如何界定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问题,以下为详细解释:
如若罪犯成功地劫取了公私财产或对他人造成了轻伤及以上的严重身体损伤等两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都应被视为抢劫罪的既遂行为;反之,如果罪犯未能成功地劫取到任何财物,同时也没有对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人身伤害,那么这种情况便属于抢劫罪的未遂形态。在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时,我们应该以该罪行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为准绳,也就是说,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实际发生是判断既遂与否的唯一标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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