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此案例中,被告被判定为犯有侮辱尸体罪,而非故意杀人未遂之罪。虽然在其主观思想层面,被告人渴望实现的是蓄意谋杀他人的意图;但从实际行动来看,被告人的行径却被证实构成了侮辱尸体罪。如此一来,就产生了主观罪名较大、客观罪名较小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从客观的角度去考察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符合侮辱尸体罪的构成要件,并在此基础上去寻找被告人主观和客观方面的统一性。经过仔细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被告人确实实施了侮辱尸体的行为,并且其主观上也存在着故意的心态。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满足了侮辱尸体罪的主客观统一要求,故应被判定为犯有侮辱尸体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