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的转化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须得明确犯罪者"触犯盗窃、诈骗或抢夺罪行"这一前提条件;
其次,需判定其是否具有"为掩盖非法所得、对抗逮捕或销毁证据"之主观心态; 最后,则考察他/她是否确实"当场实施了暴力行为或以暴力相恫吓"的客观事实。因此,以上三大要素若能相互关联且完整呈现的话,我们便可初步认为该罪犯构成了转化型抢劫罪。当罪犯在完成盗窃犯罪之后,为了协助同伙逃脱受害者的追赶,进而对受害者进行人身伤害甚至杀害的情况时,应当将其视为盗窃罪与故意杀人罪两种罪名合并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