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8岁孩子能不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年满16岁者,其责任承担方式以及可以成为犯罪行为实施者的身份皆有明确的界定。具体而言,对于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来说,他们必须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这也被称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而对于年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的人来说,如果他们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至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投放危险物质等特定类型的犯罪行为,那么他们也需要对此类犯罪行为负责,这被称为“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在这个年龄段内,如果这些人没有实施上述犯罪行为,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无需对任何犯罪行为负责,这被称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最后,对于年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在犯罪时应该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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