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杀了别人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年满十四周岁而尚未达到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犯有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并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实施强奸行为、实施抢劫犯罪、从事贩卖毒品活动、进行放火行为、实施爆炸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等犯罪行为时,均应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同样地,年满十二周岁但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在实施故意杀害、故意伤害罪行中,造成了受害者死亡的后果,或者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并予以追诉的情况下,也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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