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团伙抢劫没动手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团伙抢劫罪案件,即使没有直接参与实施犯罪行为,也同样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共谋犯罪通常指两个或以上主体事先达成共识,共同发起和实施的犯罪行为。 至于两方以上当事人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过失犯罪事实,则不能仅仅视作共同犯罪行为来进行评断; 然而,若此类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时,应当按各责任人所涉嫌的罪名分别作出判决。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具体内容显示,那些使用暴力手段、威胁恐吓手段以及其他非法方式实施抢劫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同时还需要缴纳罚款;而在其他特定情况下,此类行为则可能被判处更严重的刑罚,例如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需支付高额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等附加刑罚措施。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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