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辞职老板不让走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遭遇辞职却遭公司不准离境的情况时,劳动者有权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通知书,以正式解除双方之间的聘用关系,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批准或同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便得以中止现行劳动合同。 此外,如果劳动者处在试用期阶段,也仅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便可实现劳动合同的解除。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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