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不立案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未成年案件不予以立案的唯一条件是犯罪嫌疑人为不满十四周岁者。
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的基本前提,即当确信存在涉嫌犯罪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对于年满十六周岁的被告人,适用刑责。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六周岁年龄段的群体,如果他们实施了诸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走私贩卖毒品、纵火、爆炸及投放危险物质等罪行,则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于十二岁至十四岁的青少年,若其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罪中致人死亡或使用特殊残忍手段使受害人遭受重伤并留下严重残疾,情节极其恶劣且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提起公诉的,仍需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依照前述三项条款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十八岁以下人士,应当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如因未达到法定年龄而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犯罪者,将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责实施严格管教,在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的矫治教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未成年罪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 (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 (三)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 (四)共同犯罪中从犯、胁从犯; (五)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 (六)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