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区别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绑架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实施犯罪行为的手段方面,我们可以观察到其都采用了不同形式的暴力、威胁或其它不正当手段,然而这两种犯罪之间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首先,它们的犯罪目的各异。 前者的犯罪行径主要是为了获取被绑架人的财产权益,或是将其作为人质进行挟持;而后者的犯罪目的则在于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进行贩卖。 其次,犯罪的客体也有所不同。 前者的犯罪客体广泛至包含所有类型的人员,并不局限于特定的群体;而后者的犯罪客体则明确指向了受法律保护的妇女儿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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