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多次和一次量刑是一样的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具体情形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
首先,如果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并且该行为同时满足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其他犯罪总体构成要件要求的话,应当依据上述各类违法行为中罪名严重者优先判定其违法性。 其次,对于那些愿意承认罪行且表达忏悔之情的被告或被告人,若能够积极进行赔偿以弥补受害者遭受的损失或者得到受害者的理解与原谅的话,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从轻的处罚骨处因犯罪情节轻微而无需诉讼或免于刑事处罚。 再次,对于主动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并且获得受害者谅解的事件,综合考虑到犯罪的性质、赔偿的金额、赔偿的能力以及当事人对罪行的认识和忏悔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后,可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适当减少基准刑的40%以内;如果只是积极赔偿却未获得受害者的谅解,则可适当减少基准刑的30%以内;即便未能实现赔偿,但若能获取受害者的谅解,也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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