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判决为死刑的常见罪行囊括:
蓄意纵火罪、恶性破坏交通工具罪、强行劫持飞行器罪、非法制作、交易、运输、邮寄、储存枪械、弹药、炸药等危险物品罪以及盗窃抢夺上述这些危险物品罪,负面影响恶劣的假药产品生产及销售罪,严重刑事罪行如存在意图杀害他人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制性侵犯罪即强奸罪,侵犯人身自由和安全罪,包括绑架罪与拐卖人口及儿童罪均在死刑范畴之列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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