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办案流程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故意伤害办案流程如下:
一、案件管辖。 1、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 2、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 3、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后,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办理。 4、因管辖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5、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因证据不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二、前期处置。 1、接到伤害案件报警后,接警部门应当根据案情,组织警力,立即赶赴现场。 2、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 三、勘验与检查。 四、调查取证。 五、案件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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